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杨丽琴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杨丽琴,女,汉族,1973年9月出生,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29年来,她始终坚守在司法办案第一线,历任公诉一处副处长、第三检察部主任等职务,勤奋敬业、实绩突出,曾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北疆最美女检察官、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22年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
01
为大局服务
在除恶治腐中履好检察之责
杨丽琴深耕公诉工作24年,她深究法理,埋头钻研,承办和审批的72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付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2016年至2019年,杨丽琴办理了鄂尔多斯市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米氏兄弟”涉黑案。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杨丽琴和办案团队成员一同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了上百名不同阶层的证人证言。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的四个特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杨丽琴与团队成员逐一进行反复研讨。在一审不予认定犯罪事实后及时抗诉,面对16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出庭支持抗诉的严峻局势,杨丽琴和办案团队扎实做好庭前预案、庭审场控、庭后研讨,撰写了80多页4万多字的检察意见书。最终二审抗诉成功,该案入选全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杨丽琴对黑恶势力犯罪敢于亮剑,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将黑恶势力彻底扼杀在摇篮里。
在内设机构改革后,杨丽琴担任第三检察部主任,负责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关系民生的经济犯罪。在办理锡盟副盟长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时,为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丽琴在第一次阅卷时用50张表格将十多册案卷中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罗列分析,在第二次阅卷时结合表格形成了200多页的文字审查报告、出庭举证计划,经过反复计算,将犯罪数额精确到以角、分为单位,法院判决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丝毫都未改变,并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在第三检察部期间,杨丽琴先后办理了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这些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影响了执政公信力,杨丽琴用扎实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02
为人民司法
在案结事了中释放检察温情
作为一名检察官,杨丽琴始终用为民服务的真心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地为他们释法说理、排忧解惑,化解矛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为民执法的职业操守,用一件件小事诠释着心系人民的情怀。
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因案件涉及民刑交叉问题,被害人、担保人多次来访,杨丽琴在每一次接待时,都对相关法律进行详尽解释,并为他们指明救济渠道,消除了大家心中的疑虑,也平息了他们不安愤怒的情绪。还有一次,来访的当事人是一名带着小女孩的女性,因为身体虚弱,她怀抱着孩子缩坐在大厅的角落里。同为母亲的杨丽琴心生怜惜,主动邀请她们一同吃了午饭,并拿出几百元塞到了当事人的手里。
在办理潘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中,杨丽琴发现案件涉及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造成企业巨额财产损失,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了说服潘某,杨丽琴多次找潘某及其爱人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纠错,释法、说理、言情,最终潘某主动退款,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每一个案件影响的都是当事人的人生,杨丽琴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检察温情化解社会矛盾。
03
为法治担当
在融合贯通中彰显检察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杨丽琴深知司法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她主动研究与疫情相关的案件,制定标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公正维护抗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杨丽琴带领团队研究全国疫情期间典型案例、摸排全市两级院与疫情相关刑事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汇编》。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制定了《沙巴体育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制假售假等相关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与法院多次会商后出台《沙巴体育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全市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提供了具体可行标准,为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逐渐成为毒品犯罪交易行为的新作案平台,隐蔽性越来越强。杨丽琴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在2023年6月办理一起多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犯罪抗诉案件中,杨丽琴运用数据思维,强化证据分析,通过转账明细与行车轨迹碰撞出被告人贩毒事实,打破毒品毒资证据已不存在以及被告人零口供、翻供的办案困境,获得抗诉成功,被告人孙某刑期增加一年、郭某刑期增加六年、梁某刑期增加一年。杨丽琴的大胆探索,为今后毒品犯罪证据指控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从一名检察新兵到公诉业务能手,杨丽琴二十九年如一日,以严谨细致、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办案第一线,用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未来她将继续埋首案卷,砥砺前行,如祖国北疆高原上迎风向雨的劲松一般,深深扎根在检察战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