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以“三个转变”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从习惯性做法向规范化做法转变。借助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规范化体系,努力实现规范司法长效化。一是在软件方面,完善对基层院业绩考评机制和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引导基层院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办公办案工作各个环节。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检察大讲堂、素能考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督促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认真落实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基础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法,改进和规范各项检察工作,提升规范化水平。二是在硬件方面,着力推进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大厅、检务公开大厅、控申接待大厅以及检务综合服务保障设施规范化建设,以硬件规范促软件规范。
第二,从传统工作模式向信息化工作模式转变。借助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突出应用建设,努力形成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官方“两微一站”、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网呈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检务督察系统、司法鉴定实验室和数据平台为一体的信息化工作体系,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改进各类不规范行为,促进检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第三,从管理粗放型向管理严密型和问责监督型转变。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强化纪检监督为龙头,以制度建设和学习教育为两翼,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廉洁行使。二是深化检务公开,继续突出案件信息公开,打造微信品牌,创建和完善手机报、新闻客户端等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法舆情处置应对能力。深化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及时查找和整改业务、队伍、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不规范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