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在抓实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和素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8+3”工作措施,创新自选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围绕业务工作,落实八项措施,强化自我纠错水平。一是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院考核基层院业绩工作方案,按照上级院要求,取消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引导基层院抓办案、促规范。二是在上半年全面完成“上查下、下查上”的抽样评估活动,突出2014年不规范问题的复查和整改落实工作,编辑制作正反两方面规范化工作模板和“问题光盘”,进一步整改在各业务环节和政务保障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问责。三是从2月份开始,由案管办牵头,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每月开展1次案件评查,集中查找案件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并制定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涉案款物集中清理工作。四是以杭锦旗院为试点院,推行个人执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痕迹管理”制度,通过记录循迹、查找问题、改进提高,有效提升执法办法精准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五是加强两级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议事程序,采取网上评查、季度通报的措施,加大对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指导力度。六是建成电子卷宗数据库和全市律师信息数据库,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平台,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七是在市院和1个基层院试行自动轮案制度,规范案件分配管理工作,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发生。八是由研究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结合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集中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切实整治应当建议的不建议、不应当建议乱建议、同一类问题发出多份建议等情况。
二、围绕信息化应用和检务公开,落实三项措施,强化倒逼纠错水平。一是部署开展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活动,全员参与,全系统加强应用建设工作,着力推进远程视频接访平台、侦查指挥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办案区录音录像系统、检务督察监控平台、远程培训室、电子阅览室、远程提讯系统、驻所驻监监控联网等建设和应用工作,突出信息科技在规范各项检察工作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二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两微一站”、手机报、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办案流程,加大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等问题,倒逼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3月30日,我市杭锦旗院开展了以“规范司法、推进阳光检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旗9家新闻媒体和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博、微信及时报道,及时查找业务、队伍、管理等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强化督察问责,由检务督察部门会同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在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年初重点工作、党组决策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工作不落实、不遵章守纪、不按规矩办事的加大惩戒力度,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肃问责部门及分管领导责任,倒逼检察人员重规范讲规矩,狠抓执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