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并于日前发出印发《准则》的通知,要求全体检察官遵照执行,检察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准则》共有5条,第一条为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第二条为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第三条为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第四条为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第五条为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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