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 康春雷
副主任:敖嫚
部门成员:巴雅尔 刘桂英 娜乐嘎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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