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共辖9个基层检察院。目前,全市现有检察人员67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9人,事业编制43人,财政供养等其他人员242人。现有员额制检察官129人、检察辅助人员191人、司法行政人员55人、司法警察44人,少数民族 195人,中共党员380人;现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65人,本科504人,专科及以下98人;30岁及以下235人,31岁至45岁262人,45岁以上168人。
市检察院机关内设18个职能机构。现有检察人员9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0人、事业编制8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7人,本科76人,专科及以下4人;30岁及以下29人,31岁至45岁28人,45岁以上41人。现有员额制检察官25人、检察辅助人员50人、司法行政人员15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13年以来,年均办理审查批捕案1603件2180人、移送审查起诉案4298件5391人、职务犯罪案92件173人。刑事办案数量居全区盟市检察院第二位。坚持创先争优,积极打造检察亮点工作,全市检察业绩考核排名连续7年位居全区盟市检察院前列,市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区“实绩突出盟市检察院”,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等荣誉,被市委评为“市直机关优秀领导班子”“市直和谐机关”“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位一体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全市“三到”服务优秀单位等荣誉。8个基层院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鄂前旗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杭锦旗检察院、鄂托克旗检察院获评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准格尔旗院和东胜区院先后争创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