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部门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的法律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的受案范围是:
一、审查逮捕案件,即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本院公诉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二、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复议、复核案件;
三、立案监督案件(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
四、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批准本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六、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七、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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