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自治区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集体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杨丽琴、乌云布拉格、康巴什区院王海青、东胜区院尹倩等4名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奖励工作相关规定,现对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8524042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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