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意识,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为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加强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把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一是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9人、提起公诉193人,同比分别上升66%和42%。二是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18人,同比分别上升150%和260%。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32人,同比分别上升278%和100%。通过办案及时阻止价值760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3件14人侵犯 “鄂尔多斯”驰名商标权系列犯罪案件,涉案商品价值5700余万元,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三是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金融诈骗案犯罪嫌疑人56人,同比上升115%,提起公诉34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财产损失4500余万元。四是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主动与市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会签文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282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13人,其中6人已作出有罪判决。推广准格尔旗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机制的做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五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6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六是认真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11件15人。七是针对国有、集体资产不当流失,积极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22件和支持起诉案4件,被督促单位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八是认真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和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以预防调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专题讲座等形式,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服务发展大局。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我市建设“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城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13人、提起公诉4005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49%。二是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39人,同比上升16%。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3人。认真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办结并息诉群众控告申诉案56 件,其中党委和上级院交办的13起案件全部办结息诉。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乌审旗检察院办理了我市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件被多家中央新闻媒体和知名网站采访报道。三是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水平。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市检察院和6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四是推进检察职能向下延伸工作。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24个派驻、巡回检察室的前沿阵地作用,以及88个检察联络站、428名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接受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1142人次,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278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90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3件,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牧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我市开展检察职能向下延伸工作的做法,分别在全区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国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五是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针对在执法办案、特别是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51件检察建议,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服务。六是加强检察环节综治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模拟法庭”和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的16名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对全市1515名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监督考察。综治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市检察院再次被自治区综治委授予“长安杯”荣誉。
(三)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沙巴体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巩固案件质量,增强预防效果,努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水平。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33件53人,查办人数同比上升8%。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20件36人,查办渎职犯罪案13件17人,共向法院起诉51人,法院审结38人,有罪判决率为100%。二是坚持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在办案中,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地方、单位和企业的正常稳定发展,为国家和集体挽回1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高度重视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新选任人民监督员23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全力保障办案安全,加强司法警察工作,推进办案工作区认证,东胜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三是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大预防工作格局,推进“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参与监督重大工程项目80个,开展预防咨询228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近6万人次,为有关单位讲授专题讲座77次。开展预防调查并撰写报告98篇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9篇,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82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319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警示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新建成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活动,累计有2.2万余名干部职工参观展览,促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了对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四)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沙巴体育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精神,积极顺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一是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强化对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法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汇报了加强诉讼监督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工作支持。着力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及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召开联席会议52次,会签文件26份,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完善了线索移交、业务衔接、备案报告等制度。二是加大诉讼监督办案力度。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取得新的进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2件,同比上升1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81件。对侦查违法现象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3件次。共决定追捕89人,同比上升16%,追诉漏罪341起、漏犯51人,同比上升39%;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取得新的进步,共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2214件,同比上升39%,提出抗诉11件,法院审结10件,其中改判6件。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83件,提请抗诉46件,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13%。法院审结6件,其中,改判1件、调解改判4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25%,法院审结采纳15件。对111件不服正确裁判的民行申诉案件,积极做好了息诉疏导工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取得新的进步,共审查监管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57件,对其中83件不当减刑、假释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同比上升17%。准格尔旗检察院依法维护一名被判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协调其户籍地政府落实应享受的财产继承等权利,这一维权事件被内蒙古电视台专题报道。积极开展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创建活动,全市10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2个被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8个被评定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同时,依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5名公安干警渎职犯罪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抓教育、抓作风、抓基础,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通过组织唱红歌、走红路、看红片、办演讲、搞竞赛、学先进、讲传统等多种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形式,坚定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措施,把加强党建工作的任务纳入基层检察院业绩考评机制,大力开展选树身边典型活动,有56名检察人员和45个集体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记功等表彰奖励,有32人和27个集体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三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狠抓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的教育培训,组织380余名检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派出73名检察人员参加上级检察院和各级党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38名新进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又有12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在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系统新提拔使用80名检察干部,新录用17名检察辅助人员。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19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7人次、述职述廉64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92 人次。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对向社会各界征求到的六条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强队伍管理,开展2次系统检务督察和18次日常工作督察,进一步整顿改进了队伍作风。五是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落实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完善推行基层检察院业绩考评机制,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表彰奖励力度,组织召开“准格尔旗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和增强基层检察院的创先争优积极性,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水平。六是强化执法保障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费装备保障、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市检察院新办公办案大楼正式开工建设,伊金霍洛旗等4个基层检察院正在计划新建。加强与兴安盟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援助兴安盟检察机关100万元。
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9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8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是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上级检察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刑事办案数持续快速增长与人员编制、业务骨干严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经费保障虽有改善,但地区之间不平衡,仍存在着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下力解决。
二、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要切实承担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密配合公安、法院等机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活动,严防发生恐怖破坏活动和非法聚集事件,稳妥处理好各类敏感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要紧紧围绕主题和主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逃税骗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三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权益、危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继续抓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延伸执法办案工作,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管理格局,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特殊人群、流动人口和文化领域的服务管理,加强涉检信访处理和基层检察室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社会管理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五要巩固“诉讼监督年”活动成果,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强化诉讼监督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监督能力。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加大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维护正确裁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六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队伍思想、工作中的差距和不适应的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合两级党委做好检察长换届工作,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抓好业务教育培训,加大人员编制争取力度,积极协调党委提高干警职级待遇,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全面发展。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七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全面进步。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先进检察院创建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派驻(巡回)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水平。以建设新一轮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为契机,重点加强检察专线网建设和职务犯罪侦查装备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强化经费、装备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创建节约型机关,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