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7年2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保障民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创新引领绿色转型的8项措施,推动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突出重点,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及时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两委”换届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专项预防工作,在全区盟市地区首家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共宣讲28场,警示教育5300余名基层干部。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工作,在全区首家将该机制引入金融信贷领域,并在政府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查询,全年受理查询23078次,其中应用互联网查询占64%,为诚信企业和个人来我市投资创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依法查办招投标、土地审批出让和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9人。依法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220件320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达5.1亿元、涉及1800余名集资参与人的余四仁等特大集资诈骗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3件40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批捕、起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9件18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件4人。
维护稳定,建设“平安鄂尔多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1266件1721人,同比分别上升4.7%、8.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3675件4827人,同比分别上升4.7%、8%。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23件737人,成功起诉在达拉特旗等地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米俊江、米俊海等16人“涉黑”团伙。积极投入打击制假售假、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危害安全生产和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活动,对涉案人员102人、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的“7·06”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捕78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综合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接访,推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办理举报控告申诉 811件、处置群体访30件1500余人。鄂托克前旗基层检察室通过构建“宣传、监督、预防”三大平台,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市综治工作现场会上被推广。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不捕、不诉未成年人案件23人。准格尔旗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鄂托克旗检察院运用蒙文蒙语对中小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工作,严肃查办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和涉农涉牧等民生领域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47人,其中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36人,同比上升24%。东胜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铜川镇常青村支书折某某挪用60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案。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11人。加强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9件,发放救助金25.5万元。加强“百姓家门口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全市25个基层检察室的一线便民服务作用,开展矛盾化解、监督执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活动1400余次。乌审旗检察院积极打造蒙汉双语办案基地,服务农牧民群众诉求。市检察院“互联网+便民”为民服务模式和准格尔旗检察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入选“全市十大法治事件”。
二、办案和预防并举,着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一起抓,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加大力度,履行反腐办案职责。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4件166人,同比分别上升10.4%、18.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5.8万余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县处级大要案74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重特大案18人。依法查办了杭锦旗政协原副调研员李某某在民政局工作期间贪污、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20余万元损失的大要案。聚焦资源开发等热点领域,依法查办了伊金霍洛旗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某受贿1477万余元的大案。依法起诉了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受贿案。聚焦查办受贿犯罪同时严查行贿犯罪,依法查办行贿犯罪7人。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行政执法人员28名、司法人员13名。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办案外部监督,强化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创新形式,增强预防腐败效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沙巴体育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紧密围绕办案开展预防,开展预防咨询、宣传、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等931件次,接受警示教育人员达24000余人。杭锦旗检察院联合纪检委、法院,组织38个嘎查村的80余名村干部现场观摩锡尼镇某村支书李某贪污案庭审,庭审结束后5名村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坦言观摩活动让他们幡然醒悟。针对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大力加强网络预防工作,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利用检察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既宣传典型腐败案例,又宣传法规禁令,制作警示教育微电影,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东胜区检察院制作的《彼岸花开》荣获2016年“中国金风筝国际微电影优秀作品奖”和“第四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奖”;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制作的《棋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微电影专题片展播优秀奖”,并在央视播出。
三、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针对执法司法不公不严等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和执法活动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依法批捕各类犯罪971件1297人,起诉各类犯罪3188件3915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92人、决定不起诉261人;提出刑事抗诉21件,法院审结15件,采纳抗诉意见9件。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60件、撤案119件,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11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8件次。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评查活动,实现“三个首次”,共评查全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642件,查改问题49类1119个,工作做法在全区得到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提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6件,纠正社区矫正管理活动违法情况167件。加大对“高墙”内外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核查近三年来31183名罪犯的执行情况,清理纠正19人。其中,任广雄监外执行不当监督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9名在押人员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77%。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提请抗诉42件,同比上升110%,抗诉案件改变率为100%。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与市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39件次。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违法行为79件。鄂托克旗检察院依法监督旗法院1名法官伪造诉讼文书、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案件,旗法院认真落实检察监督建议,将该名法官行政开除,并给予其责任领导撤职处分。
强化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519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立案15件,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执法不规范情况发生,有力促进了严格依法行政。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创新创优,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
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精心组织领导,严格考试考核,择优选任全市179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其中基层检察院占78%,确保优秀检察官向办案一线集中。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各层级各岗位权力清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两级检察院人财物自治区统管改革工作,狠抓改革措施落实。
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理解支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提起诉讼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及个人行政罚款149万元,恢复草牧场及林地2.6万亩,补种防护林1374株。鄂托克旗检察院办理的保护草原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市首例当庭宣判的案例,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确认被告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获得满票。试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建设“绿色鄂尔多斯”。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认真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检察院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司法办案、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信息智慧服务和精细化运行,努力打造智慧检察院。电子数据云平台、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涉案财物跟踪追溯管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检察网站蒙文专栏、远程视频接访、科技强检等信息化应用工作,走在了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前列。在全区检察机关信息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中,我市11个业务条线13个项目获奖,带动和促进了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的提升。我市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杭锦旗检察院针对基层案多人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难题,探索出了抓精细化管理、强本固基的有益做法和经验,被地方党委推广并入选“全市十大法治事件”,获得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二等奖”。
五、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在打造“过硬队伍、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公诉处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连续第5年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检察院在市直机关党建知识竞赛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党员干部帮扶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帮扶的国家级贫困户全部脱贫,市级贫困户达到增收20%的标准。坚持素质强检,按照“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培训模式,组织开展首届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等岗位素能练兵10次,先后有43个集体8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9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准格尔旗检察院王海萍同志荣登“全国政法英模榜”,2名干警入选“全市十佳法治人物”。坚持文化育检,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检察官文联,建成院荣院史馆和文化长廊,围绕主题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等文化活动,进一步凝聚了队伍,弘扬了正能量。
深入推进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修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加强两级检察院党组规范化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示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标准,健全制度,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我监督工作。加强执纪问责,全市两级检察院受理检察人员问题线索6件,核查3件,函询3件,给予基层检察院1名财政供养人员降级处分并调离检察机关。开展检务专项督察122次,利用远程督察系统实现“每日一查”,着力把司法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越念越紧、整治的“组合拳”越打越密。
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评查、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修订制度65项,优化工作流程157个。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公布程序性和重要案件信息5357条、法律文书2462份,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区前列。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居全国政法系统排行榜前列,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和“全国最具影响力检务头条号”。市检察院和3个基层检察院门户网站被评为“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4个基层检察院争创成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组织指导,深化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市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东胜区检察院争创成“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8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自治区级文明单位5个,两级检察院全部争创成“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单位”。加强检务保障,加大协调和帮扶力度,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达拉特旗检察院“两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400余名,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认真落实。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部分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的视察,既宣传了检察工作,又改进了检察工作。我市检察工作在全体检察人员辛勤工作和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在全区检察业绩考评中位列盟市检察院第二,继续保持全区“第一方阵”水平。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有效措施还不够多,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由于政法专项编制基数较小,首批入额检察官相对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五是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大力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措施,争取支持,努力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准确把握我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第二,坚守“三条底线”,推进平安、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坚守发展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非公经济、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底线,为建设“绿色鄂尔多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守民生底线,依法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权益。
第三,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要关注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提前做好工作谋划,形成推进改革合力。
第四,坚守法治生命线,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按照中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加强对行政违法的监督,促进依法治市。
第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充分运用“两个活动、四个机制”,深化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活动,努力在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第七,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整顿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恪尽职守、改革创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实现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