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4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一、聚焦平安建设,筑牢鄂尔多斯安全稳定防线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51件1160人,提起公诉3463件4352人。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起诉煽动滋事、网络政治谣言、宗教极端活动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25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严惩妨害国家统编教材推行、影响民族团结的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坚决守护民族团结。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72人,起诉“黄赌毒”、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5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的法治需求。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统筹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6件139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5人。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市检察院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予以严格把关,有力指导基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刘正军等28人恶势力集团案、王存寿等26人恶势力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重拳出击大案要案,市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从严从快对贾净博等6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提高了群众安全感。精准监督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延伸服务治本清源,聚焦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发出综治检察建议5件,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办精一案、治好一片”。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考”中,闻令而动,果断出击,制定实施《沙巴体育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编印下发《办理涉疫情案件法律文件汇编》,着力规范案件办理。依托智慧检务,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视频接访等“非接触式”办案,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暴力伤医、暴力袭警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类犯罪14件19人。康巴什区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一起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的诈骗防疫物资案。助力搭建“防疫高墙”,做好监管场所防控监督,实现监管场所“零感染”。在全区首创性开展律师异地阅卷,接待律师异地阅卷17次,解决疫情期间律师阅卷难题。畅通12309检察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598名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在“战疫”一线高扬党旗、擦亮检徽。
持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依法行使批捕、起诉职能,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57人。依法成功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通辽市政协原主席高忱、内蒙古医科大学原校长杜茂林等厅级官员贪腐案。对市旗两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主动跟进,依法对市房管局原局长赵敏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市煤炭局原副局长王理贪污、受贿案,准旗煤炭局原局长王军受贿案等提起公诉。依法行使侦查权,对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侦查4件5人。
二、聚焦服务大局,护航鄂尔多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大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深入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成立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反洗钱专项领导小组,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件233人。持续推动整治票据市场乱象,依法对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张玉苏等30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27亿余元,系内蒙古地区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针对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协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更实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对于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39件61人。强化涉民企案件法律监督,提请抗诉14件,提出抗诉2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5人,不起诉15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组织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侦查机关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的长期搁置案件进行排查清理,督促结案23件,让民营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举行“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倾听企业呼声。
更严法治守护生态环境。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起诉污染环境、侵害林地草原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6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非法开垦的林地、草原1255亩,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1226.3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的企业2家。与地方政府协调划建检察公益林1359亩,用于违法行为人异地补植,切实让违法者为恢复环境“买单”。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助推乌兰木伦河上游烧烤、窟野河违建码头等乱象治理。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污染河道、非法采砂等侵害破坏沿黄流域生态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46件,追回生态修复赔偿金37万元,以法治手段呵护“母亲河”水清岸绿。
更强责任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全面核查2000年以来办理的涉煤领域案件,查出涉煤问题线索99件,办理涉煤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5件。紧盯低价转让探矿权、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违规违法问题,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财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案件线索104件,立案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聚焦政府债务化解、依法治税和房地产纠纷化解等重点难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7件,被采纳27件。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督促收回税款、土地出让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3亿余元。
三、聚焦司法为民,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情怀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起诉危害农村牧区稳定、破坏农牧业生产和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犯罪181人。依托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对53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9.5万元。市检察院对4名贫困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司法救助,帮助申请孤儿津贴,协调减免学费,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全方位开展包联帮扶,组建9支检察驻村工作队,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包联驻村工作先进包联单位”。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63件,信访回复率100%。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化解信访积案6件,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案件40件,办结率100%。市检察院联合准旗检察院举行信访公开答复会,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0年的信访矛盾,解开了信访人的心结。建成检察听证室,按照“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积极召开公开听证会,成功化解16件信访案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清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心解决民生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突出问题,联合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行动,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3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领域的“假官司”,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15件。市检察院依法对恶意串通逃避160万元公司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并获得法院支持。落实“四个最严”标准要求,对外卖、校园周边食品、农贸市场等领域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起诉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28人,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人,提出检察建议81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出现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人,提起公诉61人。对小学教师李某在教学期间猥亵男童案监督立案,对一审未认定强奸罪的菅某某强奸、猥亵幼女案提出抗诉,不让“大灰狼”逍遥法外。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5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等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捕不诉32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联合党政机关领导入校督导,建立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地查访学校20余所,提出检察建议6件,强化性侵未成年人源头防控。前移法治教育关口,12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蒙汉双语普法课、同屏互动直播课等“法治进校园”活动。市检察院“校园普法全覆盖”工作获评“全市十大法治事件”。东胜区检察院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中心,应用人工智能、AR、VR等高新技术增强普法互动体验,给孩子们带来“换个地方上法治课”的喜悦。
四、聚焦“四大检察”,助推更高水平法治鄂尔多斯建设
持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完成两法衔接平台与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数据的互融互通,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对以罚代刑、立案侦查等问题的监督,监督立案33件38人,监督撤案83件10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1件,纠正漏捕漏罪漏犯199人。深化检警协作,建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7个旗区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9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杭锦旗水利局、史存良单位受贿、贪污案,行为人由缓刑改判为实刑,实现罚当其罪。坚决整治刑罚执行顽瘴痼疾,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违法等“纸面服刑”问题倒查30年,排查案件25110件,向监管场所提出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258件,纠正“减、假、暂”不当120件,监督收监31人。
持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以精准、精细为牵引,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23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提出抗诉8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违法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91件。对于经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57件案件释法说理,促使申请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强化“二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力度,及时纠正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提出抗诉3件,提出检察建议228件,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联合法院开展执行款物收取管理专项监督,促进标的物查封扣押、保管处置和执行款收取管理发放依法规范。
持续做实行政诉讼监督。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不断加强精细化审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99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针对审判程序、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和怠于履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3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聚焦林草、食药、国土等重点领域,对怠于受理、消极执行、执行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60件,助推依法行政。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调解和解等方法实质性化解征地补偿、土地确权、治安处罚等行政争议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挥刑事打击、行政督促、公益保护“三检合一”机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01件,立案613件,提出检察建议508件,提起诉讼47件,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东胜区检察院推出“公益诉讼监督二维码”、达旗检察院聘请公益诉讼网格员、康巴什区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鄂旗检察院推出“公益诉讼随手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益监督的积极性。积极探索监督“等”外案件,开展“个性化”专项监督活动,伊旗检察院就高压线与地面植被距离过近存在火灾隐患的问题,组织开展“树线矛盾”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准旗检察院、乌审旗检察院就燃纸祭扫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鄂前旗检察院为保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对窨井盖破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杭锦旗检察院办理的毛不拉孔兑清理整治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益诉讼案件”。
五、聚焦自身建设,坚持不懈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深入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的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就重大案件办理、重大事项与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35次。做实做深巡视巡察,市检察院党组对杭锦旗、伊旗、乌审旗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改革,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3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87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88%,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以“案-件比”指标引领刑事监督质效提升,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36,“件”同比下降29.07%,努力推动实现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数据研判会商、检察官履职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推动提升办案质量和工作效能。率先完成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任务,为检察办案智能化和政法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奠定坚实基础。
做实素能提升工程。完成市、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调整,班子结构明显优化、战斗力明显增强。与行政机关、江浙地区检察机关建立协作关系,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推动提升办案专业水平。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我市1名检察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中荣获“检察业务能手”称号、5名公诉人员在全区优秀公诉人评选中斩获11个奖项、2名未检人员在全区未检竞赛中获得3个奖项,人才“软实力”越来越强。市检察院机关人才培养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全市检察机关38个集体、5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特赦检察、检察听证、信息宣传等工作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杭锦旗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东胜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就重大检察工作、决策事项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向政协及社会各界通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情况获全票“满意”通过。23名检察官接受两级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举一反三抓实整改。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等活动39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开展监督,邀请658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深层次了解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新媒体建设,畅通民意渠道,讲好检察故事,4个检察院、3个新媒体账号、7部宣传作品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媒体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思路和举措还须进一步拓展。二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持之以恒推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需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持续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推动高效能治理、实施高水平监督、锻造高素质队伍,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上用心用情用劲。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检察智慧、检察力量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二、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做优做强做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以贯之盯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之以恒转理念、抓落实、求极致,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在深化改革创新上走稳走实走远。健全轻案快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健全完善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构建新型检察权运行监督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为检察监督减负、增能、提速。
四、在提升队伍素能上促强促精促专。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深化素质提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初心永不忘,使命勇担当!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保持常抓的韧劲、真抓的实劲,加压奋进、持续发力,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尔多斯检察工作新篇章,以优异的检察业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2.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采取的救助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3.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案-件比:“案-件比”系最高检考核案件质量的评价指标数据之一。“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沙巴体育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
8.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旨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9.“三检合一”:是指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公益诉讼部门或公益诉讼办案组行使,实现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