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遴选办法
粤韩师〔2014〕67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顺利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遴选工作,保障项目正确实施并取得成效。本办法按照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内竞争的方式产生建设项目。各类项目遴选办法如下:
教学类项目遴选办法
一、 项目组织评审的程序
学院成立“创新强校”教学类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专门负责项目立项管理等日常工作。
学校专门组建教学类项目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在本学科领域有着较深的造诣。学院根据不同类型项目,从专家库抽选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5-7人组成,其中协同育人项目评审专家组必须有1-2名相应的行业、企业等专家参与。
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专家组组长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确认项目的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办公室申诉,由管理办公室提交给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仲裁。
二、 评审原则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评审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将优先资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学院教学工作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项目;优先资助跨单位协作的协同创新项目;优先资助集体攻关项目。
三、 评审的指标体系
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规范,制定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观测点(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是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化,是项目评审的基本依据。各项目评审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8。
高层次人才项目遴选办法
一、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
(一)总体目标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队伍、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学名师和名师团队,为实现“教育强省”的目标和任务做贡献。
(二)选拔条件
1、校级培养对象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超35周岁,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超40周岁。
(3)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积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参编出版过著作或教材。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文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较高水平本专业系列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教学效果良好,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或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7)近五年来获得下列3项中的1项:
①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5名)。
② 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③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政府奖项。
2、省级培养对象和国家级培养对象选拔条件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三)遴选办法
1、选拔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先由基层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校级培养对象由学院依据条件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由学院按照条件推荐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校级培养对象的选拔可照顾不同系部、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的选拔,应从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高层次优秀人才或团体、或从某些有优势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以及省级重点课程中进行选拔。
2、名额分配
按省有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3、选拔程序
(1)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2)学院以系、部为基本单位推荐。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比照选拔条件对候选人进行打分,向我院人事处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学院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评定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
二、青年骨干教师“百人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遵循梯队发展的规律,使之成为专业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通过培养和努力,争取使其中的一部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来院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可放宽至40周岁;
3.须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有较为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教学效果良好,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有一门课程评价在全院排名40%以内;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过院级项目或参加过省级项目;
5.非外语类专业的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好的阅读、笔译及基本的听说能力。
(三)遴选办法
1.先由教研室推荐或个人自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填写《韩山师范学院骨干教师推荐表》;在本单位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评选,比照选拔条件对候选人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选出初步的推荐人选,与系部可推荐人选差额为50%。
2.各教学系部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若干名专业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总人数不少于7人),评选小组在听取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的意见后,充分比照选拔条件研究讨论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部应推荐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
3.推荐人选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培养人选,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7天。
4.骨干教师实行培养期制,五年内每年选拔一次,每批次20人。
各项目评审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9-10。
科研及学科建设项目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确保省级各类重点学科、平台等项目的建设经费投入,此部分占总经费的50%。
优先考虑校级各类重点学科、平台等项目的建设经费投入,此部分占总经费的25%。
根据各系创新强系工程的实施方案,根据择优、扶特、扶需原则投入适当建设经费,此部分占总经费的25%。
二、遴选办法
根据文件《韩山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1)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开展相应的立项工作。
以学院党代会提出的未来5年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目标为主导,一方面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委员会,结合学院党代会提出的未来5年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目标,根据学院自身优势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需求,提出建设性意见,经由院长办公会批准,下达相关系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由各系结合自身优势及地方经济文化建设需求,以学院党代会提出的未来5年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目标为指导,以各系创新强系工程为依托,提出各系建设性意见,经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论证和立项,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附件:
1、 韩山师范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试点评审指标体系
2、 韩山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评审指标体系
3、 韩山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4、 韩山师范学院开放在线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5、 韩山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选指标
6、 韩山师范学院精品视频公开课评审指标体系
7、 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8、 韩山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9、 韩山师范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评选指标体系
10、 韩山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百人计划”培养对象评选指标体系
11、 韩山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遴选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