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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粤韩师[2008]113号)
2008-11-07 16:18  

韩山师范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2008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韩山师范学院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为学院捐资捐物,为做好捐赠工作,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之更好为学院事业发展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都可以为学院捐赠财物。

2.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所有捐赠由学院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院指定账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票据;赠物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并记入资产管理账目。

4.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学院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者捐赠财物的用途,须征得捐赠者同意。

二、捐赠项目

捐赠分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两种。主要项目有:

1.建筑设施类:含楼宇、场馆、大门、道路、景点、广场、雕塑、树木、绿地等。

2.奖学金、基金类:含奖学金、助学金、教学基金、科研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国际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校友基金等。

3.图书资料、设备材料类: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4.产学研合作类:含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就业实习基地等。

5.文体活动类:含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体育竞技比赛等。

6.校庆纪念专题类:含校庆专题网站、校庆纪念画册、校友录、办校成果展览、各类纪念品、印刷品等。

7.校庆庆典活动类:含庆祝大会、专场演出、学术报告会、专题论坛、书画展览、各类纪念活动、景点布置、宣传广告等。

8.捐赠者其它意愿类:捐赠者还可自行到学院考察提出捐赠方案。

三、捐赠方式

1.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名义或以原教学系、班级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直接汇款到学院专项账户。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捐赠可与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3.境外校友捐赠可直接与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联系。

4.其它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5.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院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境外捐赠物资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四、鸣谢方式

1.凡捐赠者,无论何种形式、数额大小,学院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发给捐赠者捐赠证书。

(2)制作校庆捐赠特别纪念册,收入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捐赠具体情况,存入学院综合档案室,并永久保存留念。

(3)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可在学院网站和院报上公布。

(4)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协商研究,学院也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冠名类:如建筑物冠名、设施设备冠名、相关场所冠名、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冠名、基金冠名、文化活动冠名、校庆系列活动赞助冠名等。

(2)留名类:如人文景观、纪念雕塑留名,立碑留名、在建筑物上镌刻留名、在设施设备上标牌留名等。

(3)合作类:如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可优先协作,在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可优先享用等。

(4)宣传类:如利用社会媒体、校内外公共场所广告、学院宣传册、纪念品、印刷品、专题展示会等进行宣传等。

(5)荣誉类。

3.大宗捐赠学院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4.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5.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院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捐赠者意愿商定。

五、捐赠管理

学院制定本办法,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并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纪检、监察监督。

1.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一律由学院办公室登记并开具专用收据,收据一式三联,学院办公室、接收部门及捐赠者各执一联;捐赠资金还须由财务部门开具财务收据。

2.学院办公室设立登记册,及时登记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相关内容,并由接收部门负责人签领。

3.接收部门须制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细则,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提交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报告,由学院办公室回复捐赠者。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院具体商定。

2.本捐赠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捐赠专项账户

户名:韩山师范学院

开户行:建行潮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001808699050078001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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