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TC
 学校主页  新闻中心  基本信息  工作动态  招生考试  财务资产  人事师资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  学风建设 
最 新 推 荐
热 门 文 章
相 关 文 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您现在的位置: 沙巴体育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正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5-07-10 11:00  

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粤韩师﹝2015﹞105号)

为贯彻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韩山师范学院章程》和《韩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韩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下设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规划、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奖励、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指导;对教学运行进行监督;对教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或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人数由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余委员主要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研部)主要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产生办法是由二级学院(教研部)推荐,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可连聘连任,但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设置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由二级学院(教研部)领导班子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5人或7人。每届任期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其主要职责参照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与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第八条 对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新专业设置与传统专业改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进行讨论、审议。

第九条 对学校教学建设(如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改革等)的项目进行指导、立项和评审;对教学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评审;对教学奖励项目进行鉴定和评审;对重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第十条 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教研部)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工作。

第四章 议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两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表决议事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形式,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讨论的有关事项,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主任委员批准。也可由5名以上委员联名提出,列入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2010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韩山师范学院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桥东 [邮编] 521041 [E-mail] webmaster@hstc.edu.cn (粤ICP备14058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