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韩师[2009]56号)
(2009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不断提高和完善学院领导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改革创新的能力,推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动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名学院领导。
第三条 接访领导为学院各党政领导,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日活动,协助学院领导处理相关事务。为提高办事效率,学院领导可根据预约情况决定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四条 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 接访内容范围
凡师生员工对学院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解决的事项,均属学院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接待程序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接待日安排,并提示在校园网上公布。领导如临时有特殊原因不能接待,可委托其他学院领导接待。
(二)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1天到学院办公室预约登记,填写《韩山师范学院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学院办公室将来访预约情况及时汇报接访领导,确定并通知来访者以及参加接待日的职能部门。
(四)来访单位或个人要充分准备,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不能以上访为由,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 参加接待的学院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解决或解释;对其他学院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接待日工作。参加接待日的职能部门要协助学院领导解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接待日活动结束后,对院领导批示落实的工作,须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报院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办公室反馈给来访者。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服务、督办和归档工作。接待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韩山师范学院院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参加接待日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扩大化。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韩山师范学院院级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韩山师范学院院级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韩山师范学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韩山师范学院院级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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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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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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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项 (具体材料 可附页) |
来访人签名: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
学院领导: 年 月 日 |
韩山师范学院院级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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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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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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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反映的主要情况或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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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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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学院领导意见 |
学院领导: 年 月 日 |
其它学院领导意见 |
学院领导: 年 月 日 |
有关职能 部门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最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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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来访人反映问题未能当场解决,须由接待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转交其它学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记录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