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韩师[2009]54号)
各教学系部,机关各部门,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院校务公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工作信息的畅通,保障广大师生民主权利,构建和谐校园,学院决定加强对重要事务暨工作信息的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布内容
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公布的事项,学院其他重要事务,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工作信息以及须向师生员工作解释、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部门主页、办公自动化系统、会议、公文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原则上,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应至少一次集中公布本部门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制度、工作信息和重要事务发布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必要时,须代表本单位向师生员工作出有关解释、说明。
2.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为原则确定发布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范围,并按照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及时更新校园网和校务公开专栏信息,主动了解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教工论坛中反映的工作问题,原则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在2天内予以回复,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有关信息。
韩山师范学院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