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实施“阳光工程”工作情况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近年来高校招生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基本制度,是一项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民心工程。学院招生办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断拓宽“阳光工程”的广度,丰富“阳光工程”的内涵。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我院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招生办根据每年的招生情况,认真制订各年度切实可行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考生公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办学性质、录取条件、录取原则等信息清晰,操作规程规范、细致、信度高、操作性强。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学院每年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的使用权限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有严格的规定。计划的增减或调整、预留计划的使用均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施,未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标准。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每年均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审议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录取工作组和录取纪检监察组,严格录取标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影响。
近年我院生源情况较好,部分较热门的师范类专业出现第一志愿上线数远远超出计划数。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录取专业的安排上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既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又确保我院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招生服务。
学院招生办不断加大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广泛发布有关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录取结果经过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招生办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通过公开信息,减少外界对工作人员的干扰,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正常有序和顺利实施。
学院招生办不断强化招生服务,把各阶段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为考生和家长解疑释惑,使广大考生安心、放心,消除了不利因素和隐患。通过电话和网上答疑等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不断提高考生及家长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附件:1、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韩山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3、韩山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若干规定
4、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统一平台及考试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