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空调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
空调器是高耗能的电器,为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空调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降低能源消耗,节约开支,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提供良好服务,根据空调器的使用特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一条 空调器的管理和使用
(一) 财产管理:
按学院资产管理划分,空调器属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分为一级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空调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使用单位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二级管理是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日常使用、保养、报修等进行管理。
(二)空调器的使用
1、夏季室外气温达到30度以上,可以开启空调器制冷;冬季室外气温达到10度以下,可以开启空调器制热。
2、空调器的启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正常使用。
3、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的空调器使用管理责任人是实验室主任,办公室的空调器使用管理责任人是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多媒体教室的空调器使用管理责任人是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图书馆的空调器使用管理责任人是图书馆馆长,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需要时开启,不需要时关闭。空调器开放时,必须关闭门、窗,确保空调器使用效果(禁止打开门、窗使用空调器,严禁室内无人开启空调器,因设备需要者除外),下班时一律应将空调器关闭。
4、为节约耗能,延长空调器的使用寿命,空调器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上,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5度以下(重点实验室有特殊要求除外)。
5、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必须有一定的人数方可使用空调器,严禁1—2人便使用空调器,提倡尽量使用电风扇。
6、要自觉爱护空调器,注意保持空调器清洁。当空调器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报修电话:2526238)。由于空调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器开启时,室内请勿吸烟。
第二条 空调器的安装
(一)申请安装:严格控制使用空调器,目前我院空调器安装至副处级以上领导的办公室,科级以下办公室、各单位会议室、其他办公场所一般不安装空调器。个别确因环境、工作需要、设备需要,必须安装的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
(二)需要安装的空调器,必须到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包括设备型号、容量、装置地点。电力线路的容量由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校产科和水电管理中心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方可安装。
(三)各单位办公室搬迁,空调器需要拆装的,必须由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派员进行,禁止谁用、谁拆、谁装的做法,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院不提倡以单位、个人名义购买或赠送空调器,为单位的办公场所安装空调器。赠送给单位的空调器应视为学院财产,统一归口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校产科调配安装。
(五)空调器设备安装应当严格执行《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确保安全。
第三条 其他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空调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单位,对没按照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人为损坏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