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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韩师〔2021〕48号沙巴体育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1-05-17 17:32  


韩山师范学院文件



粤韩师〔202148


沙巴体育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政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业经2021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

202156



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规范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常教学经费专指由学校按年度划块分配给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并直接用于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各项运行费用。

第三条 日常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纳入学校经费统一管理范畴,并实行年初预算(预分)、年终决算、包干使用、专项管理、分项目开支的原则。教学经费由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并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审核与审计。


第二章 开支范围与使用规定

第四条 经费审批。教务处下达至二级学院的教学经费(如专业课程建设费、实习见习费、毕业论文费等),在开支范围内的经费支出由二级学院经费审批人审批,报财务处审核并支付。各二级学院均要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但超出使用范围的,须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开支。

第五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规定。

(一)二级学院实习见习费。二级学院统筹,主要用于开支因师范生教育实习(包括教育观摩、教育研习)、非师范生的专业见习与实习、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校外教学实践活动、单位或者教师到校外实践教学指导与检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以及本科生(双)导师制校外导师酬金。各项实践教学经费标准如下:

1.实习补贴标准。

教育实习的学生按200/生的标准,其中师范生集中到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实习的按300/生的标准补助发放实习补贴;专业实习的学生按200/生的标准发放实习补助。实习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支出的水电费及办公管理费、交通费等。集中实习的,因实习发生的水电费等由实习队长组织实习生交付给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由实习生本人直接交付给实习单位。校企或者校校合作培养计划(如3+14+02+22+0)等特色人才培养班学生在合作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学校不给予实习见习经费预算、不发放实习见习补助。

2.见习费支出标准。

学生到中学开展教育见习、观摩、研习活动,须提前向教务处报送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在二级学院实习见习费中开支相关经费。学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市内见习每天按20/生;市外见习三天内按80/生,一周内按120/生。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需开展综合性专业见习活动的学院(如化学化工见习、生物动植物见习、美术外景采风、写生等),须提前向教务处报送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在二级学院实习见习费中开支相关经费。见习带队教师按每次不超过2人配备。确因专业需要的,见习带队教师可限报见习期间在见习地景区门票400/人以内,经教务处核准后凭票实销。学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市内见习每天按20/生,市外见习三天内按80/生,一周内按120/生,二周内按180/生,三至四周按200/生。

(二)教务处统筹实习见习费。教务处统筹,除用于弥补个别二级学院实习见习经费不足之外,教务处支配的实习见习费将用于支付因实习见习和双导师教育工作所产生的支出,如实习费(指导实习生产生的校外导师酬金等)、基地软硬件条件建设费、各二级学院实习见习经费平衡等因实习见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

1.实习费(指导实习生产生的校外导师酬金等)。实习费按照基地承载的、前一年度的实习见习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实习费= 100元×承载人数×月份数

时长少于半个月的月份数为0,大于半个月少于1个月的记为0.5,其它类推,实习见习期为一个学期的月份数记为4。该项经费可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至校外实习基地指导老师个人或者转账至单位账号,具体支付方式由校外实习基地确定,费用支出表由实习基地牵头单位负责制作。非师范专业实践不给予实习基地实习费。

2.示范性基地建设费。对获批为广东省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的基地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该项经费通过银行转账至校外实习基地单位账号,相关手续由实习基地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3.特色实践基地建设费。学校建设如微专业实践基地、美育浸润计划基地等,每个基地资助经费不多于7.5万元。考虑到基地建设的特殊性,微专业实践基地可一次性资助7.5万元;美育浸润计划学校按每年2.5万元的标准资助,视计划开展效果,至多可连续资助3年。该项经费通过银行转账至校外实习基地单位账号,相关手续由实习基地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三)教材建设专款。教务处统筹,主要资助教师出版教材、教参、教学讲义,以及教师教学用书等。教务处结合专家意见以及当年度教材建设费专款确定每本教材的资助额度并报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四)专业与课程建设

1.专业(课程)建设费。二级学院统筹,主要用于专业、课程与教材、教学团队建设等费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专业设置的调研论证费、转专业费用、课程与教材建设经费、教师教研交流活动费、教学会议费、课程视频录制费、聘请国内外专家莅校开展教学及学术交流活动费、嵌入式课堂教学改革校外专家课酬等。

2.专业与课程建设专款。教务处统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费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专业设置的调研论证费、转专业费用、课程建设经费、教师教研交流活动费、教研教改会议费、课程视频录制费、聘请国内外专家莅校开展教学及学术交流活动费、嵌入式课堂教学改革校外专家课酬等。

(五)教学改革专款。教务处统筹,主要资助教师通过教改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校内课题立项、校外立项课题配套经费)以及其它涉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的费用,如评审鉴定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教务处教学改革立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学改革调研费、学术交流活动费、资料印刷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改成果鉴定费、购置教学改革所需移动终端等小型设备费(此项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经费的49%)、劳务费(原则不超过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的10%,确因需要的可放宽至不超过20%)等。

(六)实验教学经费。主要支持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校内实验教学活动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小型设备费等。

(七)毕业论文费。二级学院统筹,可用于学生调研、购买所需资料和低值易耗实验品、各类合作单位参与指导学生论文以及学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费用,每生100元的标准预划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使用,其中40%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发生的如装订等相关费用和校外答辩专家酬金。毕业论文答辩原则上不外聘专家,除非该外聘专家承担了本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八)考试管理费。主要用于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统考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相关的经费开支,如考试设备费、校外人员劳务费、租车费等。所涉及考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中职升本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考试,成人学位外语统考,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九)教学督导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督导工作日常开支及聘用酬金,具体使用规定按照现行的《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十)第二课堂活动费。由教务处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第二课堂活动,资助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发生的费用以及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开支。

(十一)招生专款。招生办统筹,主要用于全日制招生及宣传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二)人才合作培养费。用于支付联合办学“2+2” “3+1”“4+0”“2+0”等的费用,具体支出明细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教育专项资金。教务处统筹,主要用于保障劳动教育的开展所涉及的经费。

(十四)校外专家工作薪酬标准(均为税后)

1.讲座类酬金标准。聘请校外专家开设讲座,国内外知名专家6000/场,正高级(或正处级职务)专家4000/场,副高级(或副处级职务)专家2000/场。

2.评审类酬金标准。聘请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鉴定、教学评估、学科竞赛(含说课比赛、技能大赛等)评审或教材出版资助鉴定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等,校外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职务)专家2000/场,校外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专家1000/场。

3.嵌入式课堂类酬金标准。聘请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到校开展嵌入式课堂教学改革授课的,按照正高级职称(或正校长职务)专家1000/节、副高级职称专家(或副校长职务)500/节、中级职称专家(或主任级)400/节发放。组织学生到中小学开展见习活动,聘请中小学教师为师范生进行教学示范的,按400/节(每次不得超过两名教师上示范课且每位教师上示范课不超过两节)的标准发放。

4.非师范专业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酬金标准。实习生人数在15人以上的非师范实习点,因工作需要或师资紧缺原因需聘请外聘带队教师或实习点指导教师的,经教务处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可外聘一名教师指导实习工作,其指导酬金按每个月每生100元的标准核算。

(十五)校内人员工作酬金标准(均为税前)

设立教务处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用于支付各类省级、国级考试工作酬金,校内评审专家酬金、讲座等教务处所组织活动的校内工作人员酬金。

1.讲座类酬金标准。校内正高级专家1200/场,副高级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00/场;其它教师500/场。

2.项目评审类酬金标准。校内高级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专家500/场,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400/场。

3.学科竞赛指导类酬金标准。聘请校内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A类学科竞赛,成班制开展封闭训练期间薪酬标准200/半天(以提前向教务处报备的训练方案为准),需要冲抵基本工作量的,按照3节课/场(半天)折算;人数少而不足以成班制训练或培训的,按照每生400元计算酬金;酬金由承担赛事的单位造表、教务处批准、财务处审核发放。对二级学院组织BC类赛事的,酬金在二级学院绩效分配经费中支出,发放标准可参照A类赛事的标准。

4.考务工作类酬金标准。

1)自主招生考试、转专业考试等选拔性考试命题组织与阅卷费。命题费800/门(术科或实操按400/门);组织试题命题工作、试卷印制与分装等100/半天;阅卷费标准:需要不少于3个评委同时评分的,有效试卷总数不超过60份时每个评委按180/门计酬,有效试卷总数超过60份时每个评委按3/份计酬;其它纸质试题阅卷,有效试卷总数不超过30份时按照150/门计酬,有效试卷总数超过30份时按5/份计酬。学校各二级学院转专业考试的命题与阅卷可参照本标准计酬,费用在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

2)监考费。考试当天,直接参与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主考、副主考、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等按400/场计酬。其它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考试当天,参与考试的主考、副主考、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等按300/场计酬。考试当天,确因考试工作需要的,可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误餐费。学校各二级学院转专业考试可以参照其它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的酬金发放标准计酬,费用在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出。

3)考试其它相关工作酬金标准。考务相关工作指为支撑考试顺利开展的相关工作(含领卷回卷、报名与考生资格审查、试卷搬运、试卷整理、保密保卫值班)。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试卷整理,按150/半天的标准发放;保密保卫值班,按照150/班的标准发放;往返广州、惠州等地领、回卷人员(含司机)按200/天的标准发放(不再给予出差补贴),试卷搬运按200/人的标准发放;考场布置(贴考生座位标志)按10/考场的标准发放。因考试需要涉及的其它工作人员(如防控、考场保卫值班、后勤保障、医务值班等)按150/半天的标准发放。

5.招生工作酬金。教师到校外开展线下招生宣传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按《韩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为:出差到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20/人;出差到潮州市以外(不含汕头市、揭阳市)的城市,每天80/人;出差到湘桥区、枫溪区不给予补贴。伙食补助费定额标准如下:湘桥区、枫溪区不给予补贴;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40/人;潮州市以外(不含汕头市、揭阳市)的城市,每天100元/人。学生组队到中学开展线下招生宣传活动、协助招生办进行线上招生咨询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必须经过招生办的授权,其补贴按照如下标准方法:市内交通补贴按每天10/人的标准计,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15/人的标准计,工作补贴按照每天105/人的标准计(一天按照7个小时、每小时勤工助学补贴15元计)。学生组队到指定中学宣传一次,每个宣传队成员计一天工作时间,原则上宣传队队员不多于4人。

(十六)项目评审场次认定标准。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般以10-15个项目记为一场;涉及专业申报、学位授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与专业建设规划等重要项目,单个项目可计为一场。

(十七)实践教学租车标准。各教学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租用车辆用于实践教学。租车标准如下:到潮州、汕头、揭阳、梅州等不超过200公里地区的,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半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半天1000元);超出以上地区的,租车费按不超过出差总人数的车程票价加上市内交通费计,原则上需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凡通过学校派车或租车的,办理报销时需先由学校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再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还须附上乘车人员名单以及经教务处批准的实习见习方案。学校统一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再发放实习见习交通补贴。

(十八)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差旅费补贴标准。

1.非驻点带队教师(含联系和检查实习)城市间交通费按《韩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为:出差到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20/人;出差到潮州市以外(不含汕头市、揭阳市)的城市,每天80/人;出差到湘桥区、枫溪区不给予补贴。伙食补助费定额标准如下:湘桥区、枫溪区不给予补贴;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40/人;潮州市以外(不含汕头市、揭阳市)的城市,每天100元/人。

2.驻点带队教师城市间交通费按《韩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为:出差到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10/人;出差到潮州市以外(不含汕头市、揭阳市)的城市,每天30/人;出差到湘桥区、枫溪区不给予补贴。伙食补助费定额标准如下:出差到湘桥区、枫溪区的,每天15/人;出差到汕头市、揭阳市、饶平县、潮安区的,每天30/人;出差到其他地区的,每天50/人。

(十九)补贴、酬金发放要求与流程。从二级学院支配日常教学经费在规定范围内支出补贴、酬金时须制定发放表;发放表除须有发放人员信息外,还必须有制表人、复核人和审批人;流程为二级学院造表后,经学院审批人审批、财务处审核后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账户。从教务处支配经费支出补贴、酬金时,发放表须增加教务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核人。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本管理规定,对本单位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透明度,确保有限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凡利用日常教学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登记验收报增手续。

第八条 教务处下达给教师的教改课题经费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原则上归属主持人(或负责人)安排使用,但必须兼顾课题组成员的合理分配,并纳入二级学院教改及课程建设经费统一管理。经费使用按照现行《韩山师范学院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审批执行情况由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按照本规定给校内教师发放的工作酬金一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或个人管理的其它专项经费用于教学、实践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财务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粤韩师〔201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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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 5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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