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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2015-01-02 16:26  

沙巴体育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学校各直属单位:

  经2014年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沙巴体育实际,经2014年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作出如下规定。

一、上班时间

教职工上班时间按《韩山师范学院作息时间表》执行。韩东校区作息时间可由韩东校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学校批准。

二、坐班人员范围及要求

坐班人员是指行政管理岗位、科研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按规定必须坐班的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必须坐班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办事员等。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和科研机构领导按学校《沙巴体育教学系部和科研机构领导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粤韩师[2010]125号)执行,坐班时间安排后必须在本部门或学校KOA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布。

以上人员实行坐班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全职在岗工作,外出办理业务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教辅人员及因岗位需要须轮值人员,按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安排和应到校时间上班。

三、考勤纪律规定

(一)考勤统计时间: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二)考勤种类: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婚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三)休假天数的计算

1.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产假的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但不包含寒假、暑假。

3.哺乳假、看护假的天数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

(四)各部门应填报《韩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如有缺勤情况,需于每月20日前(寒暑假除外)将考勤情况表上报人事处。

(五)请假、销假审批手续

1.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假:1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并送人事处备案;超过15天(含)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组织部会签后,再报部门分管领导、校主管领导审批,最后送人事处备案。

2.其他教职工请假:请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请假5天(含)以上15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含)的,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3.请病假需提供沙巴体育医务所医生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如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所在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凭医院证明等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婚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6.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请假结束的次日(工作日),先到所属部门办理销假登记,再到人事处销假。

(六)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的;

2.超过批准假期且未办理续假的,或提交了续假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3.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但未按前款要求办理补假手续的;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的。

四、休假期间的待遇计算办法

教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内全部工资照常发放。

其他需扣款假期:

(一)病假

1.沙巴体育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一个月中病假累计5天到15天的,绩效津贴按请假天数扣发,超过15天(含)的,绩效津贴停发。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超过期限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2.沙巴体育基本工资的扣发:

(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3.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病假期间涉及到扣发工资的,可继续享受除基本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

(二)事假

1.一个月中事假7天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请假天数扣发;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超过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三)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在上班时间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全部工资照发;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如工作可以安排,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请哺乳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婴儿一周岁,休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五、沙巴体育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理规定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10次(含)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1次以上、少于10次者每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参与评优。

2.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或会议1次者,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达2次者停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次以上者,视情况轻重加倍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有以上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参与评优。

3.对坐班人员上班时间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网上购物、看电影、打牌、玩游戏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通报,经查实累计每学期达到3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

4.旷工1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旷工超过2天(含)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5.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凡有旷工行为的,当年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

7.教学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按《韩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粤韩师[2010]8号)处理(见附件3)。

六、沙巴体育违法违纪

教职工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学校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凡受到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教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学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教职工受处理期间,工资待遇按《沙巴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执行。

七、本规定执行情况将与考核奖惩、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各部门必须按时如实上报出勤、请假情况。若发现隐瞒虚报者,将根据情况停发该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1个月至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本规定中,凡涉及有关工资扣发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沙巴体育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另外,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含省发职务岗位津贴和校发节假日慰问金,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校内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未涉及或不明确之处,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编及在岗人员。合同工的考勤由所在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用工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2015年9月6 日起执行。凡涉及有关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韩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登记表》

2.《韩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3.《韩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粤韩师[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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