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返聘、外聘
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返聘、外聘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规定》业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2次党委常委会学校领导班子会、第五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
2017年3月15日
───────────────────────────
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
───────────────────────────
韩山师范学院沙巴体育返聘、外聘退休
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规定
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外聘(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韩师〔201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沙巴体育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返聘、外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退休正高职称特聘岗位
学校设置退休正高职称特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少数专家,身心健康,年薪12—20万元,工作内容以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建设负责人相关工作、新办专业授课或行政任务等作为基础,增加其它面议工作内容,并签订合同。
二、退休正高职称普通岗位
(一)聘用范围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校内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保证正常工作的退休教职工实行返聘;对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年龄不超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保证正常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实行择优外聘。
(二)聘用期限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职工返聘、外聘期限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再次返聘、外聘,并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聘用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
(1)返聘
个人应提交返聘申请报告,连同本人身体健康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其中退休前在教学岗位的,经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人事处;退休前在非教学岗位的,申请报告送任课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如兼行政任务的,应同时送原工作部门,由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2)外聘
个人应提交外聘申请报告和个人基本情况表,连同本人身体健康体检证明(由三甲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2.资格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返聘、外聘正高人员资格。
3.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拟返聘、外聘正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手续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返聘、外聘的正高职称人员,须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正高级职称人员返聘(外聘)审批表》,履行返聘、外聘审批手续。
(四)有关待遇
1.返聘
(1)同意返聘的正高职称教职工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同意返聘的正高职称教职工返聘期间,学校按照其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校内津贴标准发放每月返聘津贴,同时享受退休待遇。
2.外聘
(1)参照校内同级别职称人员校内津贴标准发放每月津贴(一年按12个月算);
(2)非潮州本地外聘者,每学期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一次往返韩师至原居住地的交通费。
(五)岗位要求
返聘、外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返聘、外聘的正高职称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每周不少于6课时,每学期不少于120课时;指导学生论文等可抵教学工作量,具体细则按教务处《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执行。如果以韩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科研论文,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国家级大师返聘、外聘的参照第一条执行。
(六)工作量计算
返聘、外聘人员完成工作量要求超出部分参照学校在职人员核算,最多不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
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及国家其它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四、合同解除
受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剩余薪酬,并解除合同:
(一)因健康或其它个人原因离岗连续1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履
行岗位职责的;
(二)受聘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韩山师范学院正高级职称人员返聘(外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