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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本部教师承担陶瓷学院教学任务补贴计算的规定
2012-11-27 16:26  

韩山师范学院本部教师

承担陶瓷学院教学任务补贴计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方便操作、提高效率,现将校本部教师到陶瓷学院上课工作量补贴计算规定如下:

一、校本部专任教师到陶瓷学院上课,采取与校本部工作量脱钩而单独计酬的办法,按授课学时数逐月结算,期末监考每场补贴2个学时,其他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单独计,补贴标准(含交通补贴)为教授80元/学时、副教授60元/学时、讲师50元/学时、助教及以下40元/学时,每月10号前由陶瓷学院所在系负责填报上课教师上月工作量,经陶管办审核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造表,财务处将补贴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二、到陶瓷学院上课的校本部专任教师若学年度岗位考核未完成校本部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陶瓷学院教学工作量已逐月结算,不再用于补充校本部工作量,校本部基本工作量不足部分在学年度岗位考核结算时按本人每月校内津贴(含30%绩效)标准及规定应完成工作量折算后扣回。

三、校本部非教学人员在陶瓷学院上课仍执行校本部非教学人员在校本部兼课的有关规定,不单独计酬,可享受10元/学时的交通和伙食费的补贴。

四、已享受交通补贴的陶院非教学人员在陶瓷学院上课参照校本部非教学人员兼课的有关规定,不单独计酬,也不再享受10元/学时的交通和伙食的补贴。

五、其他例外情况,由教务处、陶瓷学院管理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决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韩山师范学院本部教师承担陶瓷学院校区教学任务补贴计算的暂行规定》(粤韩师人字【2009】0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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