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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2008-11-06 11:30   组织部

(粤韩师党[2007]14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沙巴体育章程》、《沙巴体育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性质和作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院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的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

党员50人以上的系部(处)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成立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如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书记(或副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书记和副书记应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做好党务工作,并积极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

第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书记(或副书记)参加系部(处)务会议,参与本单位有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科技开发、师资队伍建设、选派出国、晋职晋级、财务管理、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奖惩、德育工作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共同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定期召开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负责人应积极支持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3.书记(或副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应通过一定会议形式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按一定程序向学院党委请示。

(二)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具体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1.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选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对党支部进行评估、考核。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促进一般化党支部,整顿后进党支部。

3.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教育。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按照学院党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若干具体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视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高学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与转正工作。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审查党支部发展计划,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和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根据学院党委的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教职工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树立全员德育意识,形成全方位德育格局,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投身我院改革、发展、建设的积极性。

3.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与行政领导一起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四)做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

l.抓好系部(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和组织活动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处级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要发挥团结核心的作用,班子成员要顾全大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2.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对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做好民主推荐、考察、民主测评等工作。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规定程序做好本单位办公室、行政科(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等工作。

4.做好本单位党务、学生工作人员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党委和纪委汇报。

(六)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管辖的范围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上报;定期向师生员工通报安全稳定情况;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状况的研究、分析和预测。

(七)做好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1.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围绕党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协助统战部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后备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

第四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代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但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有关会议。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重要问题时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三)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负责人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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