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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2008-11-06 11:30   组织部

(粤韩师党[2007]15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党支部在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上的战斗堡垒作用,使之成为积极影响和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根据《沙巴体育章程》和《沙巴体育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三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认真按照《沙巴体育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党支部。学生中正式党员达3人以上的年级或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设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书记,或设党支部正、副书记各1人。支部委员按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并上报党总支审查和学院党委批准。不设委员会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学生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可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在学生党支部领导下,党小组认真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要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重视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沙巴体育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起政治骨干作用。

(三)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学生党支部对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但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1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及学院有关发展学生党员的条件要求发展党员。对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发展,认真召开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学生党支部大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第十四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严格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学生党支部进行1次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1次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对在预备期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1次。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的工作。

(二)党日制度。每月用1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三)党课制度。每学期进行1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学期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沟通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如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学生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党支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对党员特别是学生干部党员进行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

第六章 群众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党支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单位团组织、学生机构开展工作。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秩序,努力成才。

第十七条 学生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2名党外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政治辅导员或党总支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健全党组织责任制,层层负责,对党小组要分类指导,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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