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发[2006]11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共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的补充规定
(试行)
一、发展学生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考察原则;
(二)注重进步原则;
(三)计划发展原则;
(四)质量为本原则。
二、发展学生党员必须考察的学生是否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沙巴体育,入党动机端正明确;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3、勤于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
4、忠诚党的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学业成绩;
5、长期坚持向联系人或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主动靠拢党组织;
6、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讲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服务师生;
7、秉公办事,作风扎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沽名钓誉,得到多数同学信任;
8、关心团结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
9、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以纪律约束自己,是遵纪守法的模范;
10、在日常生活中讲文明、讲卫生、讲节约,作风优良,积极带领同学创建文明校园、文明课室、文明宿舍。
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必须严格执行群众推荐制度。必须做到:
1、听取联系培养人意见;
2、听取班主任、科任老师及宿舍管理人员等意见;
3、听取所在班级学生意见,同意推荐票超过一半以上。
以上推荐情况要在考察综合汇报材料中注明。
三、发展学生党员要把握的综合测评、学业的具体条件
(一)总体要求: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必须中等以上,在校学习期间重修科目累计不超过三门。
(二)吸收学生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韩发[2004]25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党总支部经讨论认为可以吸收的发展对象,则必须符合“(三)补充规定”的条件才能吸收:
1、近一次综合测评排名在70%以后;
2、考察期内出现重修科目;
3、在学期间出现重修科目。
(三)补充规定
1、近一次综合测评排名在70%以后的,必须同时具备:
(1)曾获人民奖学金;
(2)在学期间没出现重修科目;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2、考察期内出现重修科目的,必须同时具备:
(1)曾获人民奖学金;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近次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以内。
3、在学期间出现三门重修科目的,必须同时具备:
(1)曾获人民奖学金;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近次综合测评排名在前40%以内。
出现上面所列三种情况要求发展的,必须从严把握,严格控制,不能超过每年发展人数的5%。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重修科目的,除了同时具备:
1、确因公事或因身体等客观原因导致的;
2、有突出表现,群众认可度高这两个条件之外,一般延长预备考察期。
(五)具体程序:
出现上面所列三种情况之一要求发展的,或预备期间出现重修科目要求按期转正的,党总支在集体研究基础上,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沙巴体育要求发展ⅩⅩ同学为预备党员》或《沙巴体育要求Ⅹ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报告,报告必须具体列出同意吸收或按期转正的理由,表明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报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其他事宜
新生及插班生中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到校后工作表现确实突出、学业成绩优秀的,经考察一学年以上,可以发展。考察时间不够一学年表现特别突出而要求发展的,其具体程序按第三条(五)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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