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韩师党[2007]13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教学系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韩山师范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韩山师范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沙巴体育进一步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纪发〔2005〕2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印发< 沙巴体育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发通[200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领导、机关部门、教学系部、直属单位、教辅单位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和副处实职以上(含副处实职)干部。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由学院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负责;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院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
(一)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申请续办出国(境)签注,必须按程序报经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批准。
(二)领导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备案)》,登记备案。
(三)领导干部的配偶申请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领导干部本人要事先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学院领导干部要向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报告。
(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要在回国7天内及时填报《出国(境)回执单》。并将证照自觉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四、学院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对证照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催收出国(境)有关人员的证照。每年年底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出国(境)证照的管理情况。
五、出国(境)人员,不许进入境外赌场赌博和涉足黄色场所。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要按规定先免职,后处理。
六、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外派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回,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有弄虚作假、隐瞒身份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要对相关人员谈话诫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韩山师范学院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备案)
申请人姓名: 职务:
申请出国(境)地点及事由:
申请出国(境)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纪检负责人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负责人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书记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