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印发《韩山师范学院教师
教学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学校各直属单位: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业经学校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
2016
年4
月12
日
───────────────────────────
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
───────────────────────────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沙巴体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发展内涵,突显教学中心地位,学校特设立“卓越教学奖”、“教学进步奖”,以营造重视教学、奖励先进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而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卓越教学奖”
(一)评选原则
“卓越教学奖”注重奖励教学理念先进、潜心投入教学且成效显著的教师。“卓越教学奖”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每届奖励人数20人左右, 每位获奖者奖金为1万元以上。
(二) 评选基本条件
1.申报教师必须是近两学年内为韩山师范学院在职在编一线教师,每个学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除科研任务之外的其它工作任务,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教学过程中敢于探索,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排名靠前(两学年内,至少在两个学期中均有课程按照行政班级教学评价排名在前40%,且无课程排名在后20%;对小班课较为普遍的学院,如音乐、美术等将由教务处与二级单位一起研讨特殊处理方案),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与学生的普遍认可。
2.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3.近两年内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堂内外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注重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运用现代教学理念以及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考试改革且成效显著。
4.在申报本奖项之前的两年内,若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报:
1) 某个学期没有有效学生评课数据;
2) 有教学事故记录;
3) 有学术不端行为;
4) 往届获奖教师未完成本奖项规定义务。
(三) 评选程序
1.推荐
奖项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和他人(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产生:
1) 教师自荐;
2) 学生或者教师联名推荐;
3) 教学单位、学校督导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管理部门推荐。
被推荐人除需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必需提交反映本人师德和教学思想、目标、实施方案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等的教学反思以及证明材料,如体现“以学生学习效果为中心”教学理念的材料等。
2.初评与名额分配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二级单位“卓越教学奖”评审小组(简称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单位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各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对本单位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步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师德、教学能力等,产生二级教学单位初评入围人选名单(至少5名)。
获奖名额实行限额制度,每个二级教学单位确保一个获奖名额。剩余获奖名额实行奖励性分配,对初评入围人数多(超过9人)且占本二级教学单位在职在编一线教师总数超过20%的二级教学单位,增加一个获奖名额。
3.考察并产生候选人
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制定本单位“卓越教学奖”评选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对本单位初评入围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随堂听课,征求教师同行、学生和相关单位意见等)、打分,按限额产生本单位获奖候选人,形成本单位“卓越教学奖”活动的总结报告并提交教务处。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的“卓越教学奖”评选进行监督。
(四)形成获奖名单
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小组组长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门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学校教指委委员以投票方式确定本届“卓越教学奖”获奖人员建议名单,并进行为其一周的公示。
(五)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年教师节大会上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六)获奖教师权益与义务
1.获奖教师权益
1)教师三次获得本奖项的,学校将给予 “卓越教学终身成就奖”荣誉并聘任高一级校聘职称(校聘教授为最高等级),兑现校聘职称的校内津贴。
2)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教师的职称晋升(对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建议人事处在相关职称评审文件中增加对“卓越教学奖”获得者更为有利的条款)。
2. 获奖教师义务
1)获奖教师在两年内每个学期至少要上一次公开课。
2)获奖教师必须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至少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两年的教学(提供八次有效的随堂听课记录)。
3)因获得“卓越教学终身成就奖”而聘为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相应职称除科研任务之外的其它规定任务。如果获聘教师出现连续三个学期均有学生对课程评价落在后30%的情况,学校将解除对其校聘职称的聘任,并取消其以后申报本奖项的资格。
(七)其它说明
为了体现学校对教学的重视,更好地形成重教的氛围,本奖项前三届每年都开展一次,第四届再视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提高本奖项的含金量。
二、教学进步奖
(一) 评选原则
“教学进步奖”旨在奖励经过努力在近一个年度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较快的教师。名额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奖金为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申报教师必须近两学年内为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每个学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除科研任务之外的其它规定工作任务),两年内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在所在教学单位的排名比原来提高20%,且无课程排名落在后50%。每一位老师只能评一次教学进步奖。
2.积极进行教学反思。
3.在组织申报本奖项之前的两学年内,若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报该奖:
1) 某个学期没有有效学生评课数据;
2) 有教学事故记录;
3) 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 评选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结合督导组意见直接产生获奖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