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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2008-11-10 10:00   教务处

韩山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高等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既是高等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与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非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习原则

我院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工作的职业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指导相结合,实习与择业相结合。为此,各院(系)在组织管理上要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实习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实习成绩的评定要贯彻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实习过程的管理

1.各教学院(系)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并安排好分散与集中实习领导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

2.学生在实习前按教务处通知由各班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实习介绍信和各种实习材料。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好实习单位,并将介绍信回执交各院(系)保存。各院(系)应详细统计实习生的各项实习数据并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3.各教学院(系)应在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了解实习的任务、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实习期间应主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整理好实习生的各项实习材料,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并将实习成绩和实习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三、实习内容、任务

1.了解实习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

2.认真写好实习周记,并定期进行整理,实习周记在实习结束后上交所在院 (系)。注意收集原始素材,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为撰写实习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做好准备。

3.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科研调查,完成一篇专业调查报告(2500字左右)。

4.实习结束后,完成一篇实习总结(2500字左右)。

四、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评定、盖章后随实习生带回。

2.各教学院(系)结合实习单位的成绩评定和实习生实习周记、专业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完成的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5%,实习单位的成绩评定占70%,教学院(系)的成绩评定占30%);

3.各教学院(系)在实习成绩“优秀”等级实习生中再评选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生的15%)。

五、注意事项

1.实习期间,实习生要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院的荣誉。要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的关系,为学院今后实习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要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

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病假要有医生证明,并向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事假还需要向所在院(系)请假。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实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不计算实习所得学分,重新参加实习。

4.每位实习生都应该严格保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凡因泄露实习单位机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为此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实习期间需向实习单位借用的有关资料和财物,应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手续办理。摘录、复制有关资料或拍照实习现场事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6.实习总结是实习成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总结撰写不规范或抄袭他人实习总结者,应补做或重做,否则不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

7.严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下江河湖海游泳,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酗酒、赌博、打架,实习期间,学生因违法违规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应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

实习生如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六、实习经费安排

实习经费按学院规定在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2005年10月28日

(韩教字[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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