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领导,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加快青年教师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学院各级领导要把听课作为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作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应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遵守学院听课制度。
二、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均含正、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助教及其它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课时。
三、学院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员采取随机听课方式进行。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表,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意见。
四、听课记录本要定期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分析汇总,定期公布领导听课时数,并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五、听课人员的课堂教学评价应列为授课教师的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000年12月29日
(韩政字[2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