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沙巴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沙巴体育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沙巴体育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的精神,结合沙巴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巴体育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批程序
第三条 学生或其家庭出现临时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视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困难补助采取不定期发放办法,以随时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问题。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学生本人生活困难的;
2.因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大额医药费但家庭经济困难的;
3.其他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酌情补助的。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送班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班主任、学院领导在签署意见时应对学生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提出补助意见。
第六条 补助标准:
原则上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500—3000补助,其他情况的困难补助一般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学生本人身故且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若其家人提出申请,酌情给予4000以内慰问金。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以上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由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凭经相关部门或学校领导审批的签领表到财务处领取。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临时困难补助获得者的补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补助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学生出现《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者,取消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成绩,并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7年7月7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