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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韩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方案
2008-11-08 21:01  

韩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方案

为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推进我院优良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良学风班的基本条件

优良学风班的基本条件是对我院学生班集体学风建设的基本要求,达到下列基本条件的班级可评定为优良学风班。

(一) 班级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

(二)学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严密,计划切实可行,措施落实。

1、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能根据学院的要求及本班实际,制订本班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如考勤制度、考试公约、诚信公约、奖惩制度等。

2、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定期研究优良学风建设的有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学风建设任务。

3、班干部和党团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在“创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能经常检查督促“创优”活动,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在“创优”活动中的经验,推广经验,树立榜样。

(三)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和学先进、创“三好”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扎实,主题鲜明突出,学风建设效果好。

1、积极开展优良学风班主题活动;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和工具及时宣传学风建设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一个“人人讲优良学风,齐心协力创建优良学风班”的良好风气。

2、班集体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学互助、学习竞赛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竞争风气。

3、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4、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度没有受过违法违纪处分。

5、班级成员学习内动力强,自学风气浓;能创造性地学习,组织不同类型的学习小组、科研小组,开展各种形式的辩论、学习(术)研讨和学习经验交流会,心得体会深,研讨气氛好。

6、班集体能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学术讲座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党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

7、一学年开展的各类学习竞赛活动5次以上,参加人数不少于90%;各次活动有记录、有总结,竞赛活动有监督、有表彰。涌现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与表彰。

(四)班级成员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效率高,成果显著。

1、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主动性强,态度端正,方法科学,成效显著。各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率在92%以上,且在同年级或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2、班级成员自觉遵守《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课堂基本规范》,按时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和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没有出现违规现象;课后学习气氛浓,按时完成作业,勤到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室学习。

3、班级成员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课、自修出勤率高,迟到、早退现象较少,考勤记录完整;上课出勤率学期平均达98%(不含请假人数),值日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

4、积极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健康有益的个人兴趣和特长,没有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程不及格现象。

5、班级成员上进心强,考研、考本科插班生风气浓,参加大学英语、计算机考试、各项专业技能考核等人数多、通过率高;参加各级竞赛活动获奖率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茅;学习效果明显,综合测评学业表现积分没有少于60分,文科学生发表论文(文章)多,理科学生科技活动成果多。

二、优良学风班标兵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优良学风班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一)在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或榜样作用;

(二)积极参加学院推行的“文明考风,诚信考试”无人监考班活动,认真履行《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且效果良好。

三、评定办法及奖惩

(一)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班标兵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标准,评奖名额不规定比例。

(二)各班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做好对学风建设活动情况的原始记录、材料收集和保管工作,积累有关数据资料,作为评定的事实依据。

(三)各班对照条件逐项自评,并将自评表、自评综合意见及材料报各系评审小组审查。

(四)各系组成评审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严格评定程序和标准,对各班上报的自评表及材料逐项核实,然后组织各班评议小组(可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交叉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最后由系评审小组作出评定意见。

(五)经各系初审评定后,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定,最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六)被评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班标兵的班级,由学院颁发证书进行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和800元。

(七)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标兵的班级,在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奖名额上将给予适当增加;对没有提供评审材料的班级,将取消优良学风班的评奖资格,并在每年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奖名额上将给予适当减少。

三、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经2006年3月31日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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