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材征订、供应管理办法
经2016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为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现对《韩山师范学院教材征订、供应管理办法》(粤韩师教字[2015]103号
)进行修订。
一、教材的征订
1、教材的征订按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由教材科向各学院(部)提供教材征订目录或电子目录,学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选定,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经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名、盖章,报送教材科。教材科汇总核对后,报教务处或成人教育部审批,送由中标的教材供应商订购。教材报订后不得更改,但如因改版或停止出版而订购不到的教材,及时通知学院(部)另作调整。
2、教材的征订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来选用教材。专业主要课程教材必须优先选用教育部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和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其他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也应选用以上类型教材或经专家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各学院(部)征订沙巴体育教师自编教材,应提前向教务处或成人教育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能列入教材征订单。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全国统编的政治理论课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选用其他教材。
4、征订境外原版教材必须经学校教材审核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获批准后方能列入教材征订单。
5、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课教材和跨学院开设的课程,其教材的征订工作应由开课的学院(部)负责办理征订。
6、跨学期连续开设的课程,可一次性征订。
7、原则上每门课程只准选定一种教材供学生使用。如确需配套其它教参书或习题集等辅导资料,应向教务处或成人教育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能列入教材征订单,以自愿原则由学生个人向教材供应商购买。
8、为加强教材征订、供应工作的管理,确保教材质量,此工作由教材科负责办理,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教材或教参书向学生发售。
9、教师用书中的教科书应在教材征订时注明数量,以便于供应商发放。教参书原则上应严格控制,对新办专业可适当给予订购,但种类不宜过多。
10、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日制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所有教材和全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材由学校统一订购,第二学期及以上学期学生根据每学期所开课程以班为单位自愿向教材供应商预订所需教材。
11、成人教育学生所需教材根据各成人教育教学点的需求向供应商订购,其中专业课的教材,由承办学院(部)负责征订,公共课的教材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征订。
二、教材的采购
1、为加强和规范教材采购供应管理,学生教材供应商资格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委托中标教材供应商进行教材的采购供应,并允许驻校开办书店。教材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每三年进行一次。
2、教材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教材采购渠道合法,确保教材质量,与订单要求一致,坚决杜绝盗版教材。教材供应商应在学校开学前将所订教材全部到位,临时追加的教材保证10天内到书。
三、教材的发售
1、全日制学生用书以班为单位,新生第一学期在入学教育期间,第二学期及以上学期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期间(一周内)发售到学生手中,教材科给予时间等方面的协调。
2、教师用书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在每学期结束前到教材供应商处领取。
3、成人教育的教材由教材供应商在开课之前送达校内、外各指定教学点。
4、如有缺页、漏印、错装、污损、字迹不清等质量问题,教材供应商无条件给予调换。
5、因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及转专业、转教学点等造成的不需要的教材,教材供应商无条件收回。
6、供应商同时负责学校自行印制(含三笔字训练)的教学讲义等教学辅导用书的发售工作。
四、教材经费的管理
1、全日制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由教材供应商派人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周转金。成人教育的新生报到注册时校内教学点由教材供应商派人预收、校外教学点由各教学点代收一定数量的教材周转金。待教材全部发放完毕,由教材供应商按中标折扣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除外),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教材科的监督下对预收的教材周转金进行结算。
2、全日制学生第二学期及以上学期以班为单位按预订教材数自行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
3、教师用书中的教科书费用由学校教材建设经费统一支付;教参书费用由各学院(部)业务经费支付。经教材科核准后,按中标折扣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除外),通过财务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