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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17-09-06 09:4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沙巴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沙巴体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分为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

 

第三条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数为15-2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每届任期3年。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 审核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3. 审批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 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 撤销违反规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6. 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人数57人。一般在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和正、副教授中遴选,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和学习成绩,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 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士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处理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处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沙巴体育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沙巴体育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和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中有四门课程不及格或三、四年级有三门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及格者;

 

(四)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或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者。

 

凡属于第五条第三款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者:

 

如果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可冲抵二门补考课程;

 

如果毕业前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可冲抵一门大学英语补考课程;如果毕业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可冲抵二门大学英语补考课程。

 

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冲抵一门补考课程:

 

1. 毕业时平均成绩排列名次为本专业前5%者;

 

2. 当年考取公务员者、毕业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者或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的支教生;

 

3.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以下荣誉者:

 

1)省级集体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者;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者;

 

2)省级个人二等奖以上者;国家级个人三等奖以上者;

 

3)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者;

 

4.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专利者(集体项目仅限排名第一者);

 

5. 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正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文艺作品)1篇者或在省级刊物(正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文艺作品)2篇者。

 

以上各种冲抵条件不能重复计算。

 

属于以上情形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根据本条例第四、第五条所列条件,逐个审核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政治表现等,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个审查二级学院上报名单,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到会方能举行;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授予学士学位。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粤韩师〔2014141号)废止。  

 

 

 

 

 韩山师范学院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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