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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8-09-05 11:11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大力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快韩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国际化,吸引沙巴体育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沙巴体育学习,扩大沙巴体育的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层次,加深外国留学生对沙巴体育的了解和友谊,提升沙巴体育的知名度,特设立“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持有外国国籍的,正在申请或已在沙巴体育学习的全日制自费本科生和就读时间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学历长期自费进修生。

第三条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设“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学历生年度奖学金”、“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

第四条  为让外国留学生尽快适应沙巴体育生活环境,更好地在沙巴体育学习,沙巴体育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补贴,分设“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与“外国留学生安置费”。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同时被沙巴体育成功录取并入学就读。

(2)表现良好,积极上进,在本人国籍所在国无犯罪记录,在我国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沙巴体育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第七条  凡在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不具备第六条条件之一。

(2)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3)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第三章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取得沙巴体育录取资格的即将到沙巴体育学习的优秀外国学历生。该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学年度新生入学时评选一次,获奖名额和等级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入学学生的人数与成绩等实际情况确定。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 10,000元。

其中,文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4级200分以上;理工类、医学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3级20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 9,000元。

其中,文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4级190分以上;理工类、医学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3级19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8,000元。

其中,文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4级180分以上;理工类、医学类专业的,入学时新HSK需达到3级180分以上。

第九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第五条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交经过公证的具备与我国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非中、英文本需附业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2)提交经过公证的学业成绩单,非中、英文成绩单需附业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3)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毕业院校(校长)的推荐信,并签名、加盖公章。

(4)提交相应的新HSK证书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学历生年度奖学金

第十条  学历生年度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沙巴体育学习满一学年度的优秀外国学历生。该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获奖名额由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具体申请情况进行分配。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6,000元。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4,000元。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0元。

第十一条 学历生年度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沙巴体育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学历生,且所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

(2)申请人在读期间没有违反沙巴体育相关规定。

(3)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没有出现补考且学习成绩在同类学生中处于优良层次。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沙巴体育学习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费非学历进修生。该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学期评选一次,获奖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条  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沙巴体育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长期进修生,且已办理下一学期继续在沙巴体育学习的相关注册缴费手续。

(2)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同类学生中名列前茅。

(3)上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不超过学期计划数的五分之一。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章 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为鼓励沙巴体育外国留学生来沙巴体育学习,沙巴体育设立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是指留学生在沙巴体育学习期间推荐其亲属、朋友报读沙巴体育,且被推荐人成功被沙巴体育录取入学,成为学历生的,则推荐人可以一次性获得人民币奖励5,000元,被推荐人可以一次性获得人民币奖励3,000 元。

第十五条  享受推荐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若符合其他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其他奖学金的资格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被推荐并成功入学的学生若符合其他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其他奖学金的资格不受影响。

第七章 外国留学生生活补贴

第十七条  考虑外国留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对沙巴体育环境包括饮食、生活习惯等方面因素均有一定的适应期或不适性,沙巴体育特设外国留学生生活补贴,以帮助到沙巴体育学习的外国籍学生更好地在沙巴体育学习、生活。

第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生活补贴分为“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外国留学生安置费”,其中:

(一)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为人民币1,200元/人/月(每年按九个月计算),经学生个人书面申请获准后逐月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或中途退学当月起自动解除。

(二)外国留学生安置费为人民币800元/人,无需申请,一次性发放。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申请人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被沙巴体育成功录取并在读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学历生)。

(二)申请人应向沙巴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详述申请生活补助的缘由以及申请补助期限。

(三)申请人在补助发放当月没有无故缺课记录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若被发现有缺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当月生活补助,但不影响次月生活补助的发放。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安置费适用于外国籍学历生(自费)或到沙巴体育进行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长期进修生(自费),一经入学并完成相关入学手续的办理即可领取,领取人无需申请,由沙巴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处代为申请,该安置费为一次性领取。

第八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视每学年新生入学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学历生年度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每学期申请一次;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授予;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在学生入学时申请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无需申请,直接由学校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的部门负责人,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审产生。学历生年度奖学金的申请者,需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沙巴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受理。优秀短期进修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在每学期结束前20日(具体日期视学校每年校历而定)提交申请材料至沙巴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外国留学生推荐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在学生入学时进行书面申请,自申请获批当月开始发放。外国留学生安置费无需申请,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进行统计后,协同财务处进行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业教授、副教授组成。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人员,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上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上网公示。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一经查实的,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及缴费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在获得奖学金后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如发生上述情况,学校将中止、取消奖学金或追回相应金额,并进行公开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韩山师范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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