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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2021-10-29 09:14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沙巴体育国际竞争力,推进开放办学进程,吸引沙巴体育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沙巴体育学习,鼓励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沙巴体育特设立“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沙巴体育出资,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办理,用于奖励成绩优良、品德优秀,符合沙巴体育招收条件、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录取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沙巴体育建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主管领导、对外交流合作处、学生处、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对外交流合作处。

第四条  获奖外国留学生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或退学,则取消奖学金,回国所有费用自理。

第五条  凡在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内,外国留学生出现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违反中国法律或沙巴体育校规校纪的行为,奖学金申请资格立即取消,并取消第二年评选资格。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撤消其称号,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设“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学历生年度奖学金”、“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HSK过级奖”,具体如下:

奖学金类型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奖励范围

备注

学历生新生

奖学金

一等奖

10000

新申请并成功入学的本科一年级自费外国留学生

新生入学时评选一次

二等奖

9000

三等奖

8000

学历生年度

奖学金

一等奖

16000

在校就读满一年的本科各年级自费外国留学生

每学年度

评选一次

二等奖

14000

三等奖

12000

优秀长期

进修生奖学金

一等奖

4000

在校就读满一学年的自费非学历外国留学生

每学期

评选一次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HSK过级奖

5级

600

在校就读满一学期的各类留学生

一次性奖励

6级

800

第七条  为让家庭困难、成绩优秀的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学习生活,沙巴体育增设“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与“外国留学生安置费”,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元)

奖励范围

备注

外国留学生

生活补助

1200/月

已成功就读沙巴体育的各年级自费本科外国留学生

按月发放,每年发9个月

外国留学生

安置费

800

新申请并成功入学的本科一年级自费外国留学生

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同时被沙巴体育成功录取并入学就读的自费外国留学生。

(一)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校学习目的明确,并根据拟就读的专业,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色,制定了清晰的学习计划。

2.申请人须获得本人所在国高级中学或同等学力(含)以上毕业证书,并提供所毕业高级中学的校长和1名教师的推荐信;高级中学以上学历申请者应提供原毕业学校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成绩单。

3.一等奖学金,入学时HSK达到5级200分或以上;二等奖学金,入学时HSK达到4级250分或以上;三等奖学金,入学时HSK达到4级200分或以上。

(二)学历生年度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在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记录。

2.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学习表现获得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3.申请人在所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行为。

(三)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校就读满一学期,品德优良,成绩优秀,所申请的奖学金学期中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2.申请人所申请奖学金的学期中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

(四)HSK过级奖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校就读满一学期,且HSK等级和分数在我

校学习期间取得。

2.入学时已取得HSK成绩的申请人,新取得HSK的级别或分数须高于入学时的级别或分数。

  (五)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补助当月没有无故缺课记录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若被发现有缺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当月生活补助,但不影响次月生活补助的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当年沙巴体育留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奖学金名额。评审小组办公室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十条 各类奖学金、资助的申请及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

    1.申请人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新生奖学金评定表》、HSK成绩证明、高中成绩单或同等学力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对外交流合作处收齐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评审小组办公室对评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将奖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 学历生年度奖学金

    1.申请人在新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在读生)年度奖学金申请表》和上一学年度成绩单。

    2.二级学院收齐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有关资料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办公室对评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将奖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优秀进修生奖学金

    1.申请人须在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优秀长期进修生奖学金评定表》、相关成绩证明(若只就读一学期,申请时尚未取得成绩单,可由他人代为提交)。

    2.对外交流合作处收齐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评审小组办公室对评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将奖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HSK过级奖

    1.申请人须在取得新HSK成绩单后一个月内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500字内)、新取得的HSK成绩证明

    (入学时已取得HSK成绩的申请人,须提供原HSK成绩证明)。

    2.对外交流合作处收齐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评审小组办公室对评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将奖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外国留学生生活补助和安置费

    1.申请人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出生活补助书面申请(500字内)。

    2.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批,生活补助自获批当月开始发放。

    3.安置费无需申请,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韩山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粤韩师﹝2016﹞212号)文件自行作废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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