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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赋能检察履职,联手整治“美颜灯”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生鲜灯"最新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农贸市场照明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但是没有对色温进行规定。“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判断。



1月15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了一条线索:有志愿者反映辖区内某些超市违规使用生鲜灯。收到线索后,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对接,并邀请了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开展线索核实工作。













经走访发现,部分超市熟食区、水产区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鲜灯行为,这些不合规的生鲜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性状的辨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严把食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与志愿者共同跟进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应用工作,借助广大志愿者的"眼睛+大脑”,汇聚各方合力,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力守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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