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梁某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位列其中。
该案中,受家暴妇女梁某霞长期遭受丈夫殴打、谩骂,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也曾起诉离婚,后在亲友劝说下撤回起诉。但丈夫不改恶习,梁某霞搬离住处与丈夫分居,遭到丈夫跟踪、滋扰,导致梁某霞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无奈之下,梁某霞向妇联求助。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在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与妇联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机制,发现本案线索。检察机关介入后,帮助梁某霞调取、整理遭受家暴侵害的证据材料,向公安派出所、法院、居委会了解梁某霞家庭情况以及矛盾调处过程。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梁某霞丈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已严重侵害梁某霞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梁某霞全职在家照顾老人孩子对家庭付出较大,家中积蓄为丈夫掌握,现租住在车库,生活艰苦,且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梁某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据此,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意见书,支持梁某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梁某霞丈夫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梁某霞;禁止其干扰梁某霞的正常生活。事后,检察机关还联合妇联、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共同对梁某霞丈夫进行训诫,并跟踪回访确保家暴事件不再发生。
反家暴,不只是“家事”,更是关系到全社会稳定和谐的民生大事。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积极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为受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表明检察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同时,强化与妇联、公安、司法等单位协作配合,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还会签《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明确通过司法救助金以及“伊检关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及时给予受家暴、残疾等生活困难妇女物质帮扶救助,扎实推进“检护民生”,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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