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高级检察官赵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红昱一行先后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准格尔旗调研督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尹桂君,部分旗区院院领导及市院、旗区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督导调研座谈会。会上,尹桂君副检察长对鄂尔多斯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就各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了汇报交流。之后围绕调研主题进行座谈,就新型派驻检察建设、巡回检察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深入研讨。
刘福谦副厅长对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就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法治原则,提升监督能力。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做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是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监督质效。要积极向全国先进省市院学习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要敢于善于动真碰硬,推动难点、堵点问题得到解决。在处理疑难复杂的个案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和刑法的正确实施。
三是要坚定工作信心,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发挥好鄂尔多斯检察“4323”的工作机制,坚持统筹一体履职,有效整合人员力量,将“派驻”和“巡回”有机结合起来,在持续规范做好“派驻”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哪里有问题巡回哪里”,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的利剑作用。
鄂尔多斯市两级院将以此次上级院的督导调研为契机,继续发扬“坚韧不拔,勇往无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蒙古马精神,提振精神,奋勇争先,持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