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预约办事。
2.目前提供预约办理的事项仅包括预约阅卷时间、预约案件承办人当面听取意见,其他事项请到案管大厅办理。
3.接受预约阅卷的案件,仅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4.网上预约阅卷登记时间不受限制,案件管理办公室网上答复时间为每周星期二、星期四17:00前,请有预约的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期留意当天回复的内容。
5.阅卷人需带齐三证: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非被告人本人委托者,请带齐被告人确认委托的证明材料。
6.实习律师不可单独阅卷。
7.为使阅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请阅卷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我院案管大厅查阅案卷。如预约后需更改阅卷时间的请拨打电话0477-8599071另行预约阅卷时间。
8.律师(辩护人)也可以直接拨打0477-8599071电话与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约定阅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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